陈树新,男,1960年1月出生,党员,天津市第十五届、十六届人大代表,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副秘书长。
履历与职务
陈树新长期扎根立法工作,曾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、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、主任,现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。
立法成果
在立法领域,陈树新亲历亲为,主持起草了《天津市轨道交通条例》《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条例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,推动了天津市法治建设和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。
代表履职
作为市人大代表,陈树新深入基层调研,倾听民声,提交了《关于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建议》《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议》等40余件议案和建议,为解决群众关切、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法治宣传
陈树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深入学校、社区、企业宣讲法律知识,普及法治理念,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理论研究
陈树新不断深入研究立法理论和实践,撰写了《立法的艺术与科学》《法治理念在立法中的体现》等多篇论文,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,为立法理论创新和立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专题调研
陈树新注重加强专题调研,组织开展了《关于加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活动的调研》《关于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现状和问题的调研》等专题调研,为推动立法决策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。
对口支援
陈树新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工作,多次赴贵州省毕节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开展立法调研和帮扶,为当地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。
荣誉表彰
陈树新因工作突出,先后荣获天津市人民记功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“优秀员”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“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。
个人感悟
陈树新深情地说:“作为一名人大代表,我始终牢记人民嘱托,矢志不渝地投身立法事业,为推进天津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。”
履职心得
谈及履职心得,陈树新总结了以下几点体会:
坚持以人民为中心
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倾听民意、反映民情,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坚持依法履职
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,依法行使代表职权,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,确保履职活动规范有序,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。
坚持调查研究
深入基层一线,了解实际情况,倾听群众呼声,掌握第一手资料,为科学决策和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。
坚持协商共事
发扬民主作风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集思广益,凝聚共识,汇聚各方力量,共同为天津的发展建言献策。
坚持担当奉献
勇于担当,敢于负责,勤奋务实,扎实工作,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身立法事业,为天津的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坚持学习提高
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理论、法律知识和业务本领,不断拓宽知识面,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,以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。
未来展望
展望未来,陈树新表示,将继续秉持初心使命,认真履职尽责,为天津的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推进立法创新
紧跟时代步伐,立足天津实际,积极探索立法创新,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加强监督检查
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,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,确保法治在天津落地生根。
密切代表联系
深入基层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,不断提升代表履职的实效性。
促进法治宣传
创新法治宣传方式,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。
加强自身建设
不断总结经验教训,提高履职能力,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,为天津的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。